成功为江门职务侵占的王某争取了缓刑
作者:刘存权 更新时间 : 2016-03-23 浏览量:553
成功为职务侵占60多万,量刑五年以上的王某争取了缓刑
刑事判决书(2016)粤0783刑初14号
案件简介:
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
综上,被告人高某国、谢某鹏、李某兴、司某甲、赵某参与作案12次,盗卖DSP工业丝53.875吨,价值720308.69元;被告人王某参与作案11次,盗卖DSP工业丝49.875吨,价值666828.69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高某国等人购回涉案DSP工业丝17.0075吨退回联新公司。于
办案过程:被告人王某志的家属委托了刘存权作为辩护律师,刘存权律师分析后认为:王某志伙同其他同事在厂监守自盗,偷厂的财物共十一次,涉案价值60多万,数额确实巨大,虽然案发后当事人有主动归案,但却没有如实交代案件不认罪,因此被公安部门、公诉机关均否定了自首行为,没有认可其属于自首。由于王某不懂法律,其并不知道即使投案自首,但不如实供述,没有自愿认罪的情况下,按照法律是不属于自首的,因此量刑建议高达五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。后通过刘存权律师的教育之下,王某志当庭承认了所有犯罪的事实,并且自愿认罪,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,在一审判决之前能如实供述,自愿认罪的应该认定为自首,并且刘存权律师提出了王某志是初犯、从犯,愿意退赃等等辩护意见。
判决结果:开平市人民法院,于